格杀弗论

[ gé shā fú lùn ]

  • 【解释】: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
  • 【出自】:清·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